(五)做好测量标志保护与维护工作,建立责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乡(镇、办)要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四、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一)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测绘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测绘科研机构、部门开放实验室和有关企业在测绘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二)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市、县科技计划,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基础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影像自动化处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显著提高全市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测绘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测绘的科技水平。
(三)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不断改善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健全市、县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五、加强对测绘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濮阳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完善测绘管理体制。按照《
测绘法》、《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30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测绘管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落实,切实保障市、县两级的测绘管理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问题。明确乡(镇)国土资源所测绘管理职能。建立测绘管理责任制,完善测绘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确保市、县、乡(镇)测绘管理职责全面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