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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08]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认真贯彻《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确保《濮阳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要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的要求,做好年度基础测绘计划的编制、论证和实施。做到基础测绘的更新机制与规划计划和财力投入的有机结合,保证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
  (二)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濮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快基础测绘建设步伐,到2010 年,1∶1 万基础地理信息实现全市覆盖,市、县1∶2000 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3 到5 年更新1 次。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数字城市和数字乡镇工作。
  (三)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数据库,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针对地方、部门、行业特色,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市级测绘与县级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信息化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五)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强力推进实施精品地图工程,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精品地图和多样化地图产品的需求。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稳妥推进数字乡镇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六)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地理信息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尽快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尽快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增强我市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利用,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认真贯彻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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