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行政执法工作者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引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重点,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依法行政,逐步形成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级执法部门和广大执法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等60个单位 “吉林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授予余佳等120名同志“吉林省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业绩。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行政执法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以实际行动模范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公道正派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构建和谐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名单
2.吉林省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吉林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名单
(共计60个)
长春市: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