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履行财务报表报送义务,我局决定自2011年1月7日起正式启用“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等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正在使用“易财税”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纳税人。
(二)房地产企业。
二、采集时间
(一)2007-2009年度财务报表,从2011年1月7日开始填报,2011年1月31日截止。
(二)2010年度财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填报。
(三)2011年以后的财务报表数据,企业上半年报表在半年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全年报表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填报。
三、填报要求
企业分类
| 行业分类
| 上半年报表
|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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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帐征收企业
| 其它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的上市公司
|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 半年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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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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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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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类
| 行业分类
| 全年报表
|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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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帐征收企业
| 其它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的上市公司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 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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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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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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