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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履行财务报表报送义务,我局决定自2011年1月7日起正式启用“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等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正在使用“易财税”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纳税人。

  (二)房地产企业。

  二、采集时间

  (一)2007-2009年度财务报表,从2011年1月7日开始填报,2011年1月31日截止。

  (二)2010年度财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填报。

  (三)2011年以后的财务报表数据,企业上半年报表在半年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全年报表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填报。

  三、填报要求

 企业分类

  行业分类

  上半年报表

  填报时间

  查帐征收企业

  其它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的上市公司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半年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

  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企业分类

  行业分类

  全年报表

  填报时间

  查帐征收企业

  其它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的上市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其他行业(非银行、证券、保险)非上市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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