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实施 《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县两级政府要把实施 《规划》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年初由政府下达绿化美化任务目标,年内进行督查,年终由政府组织检查验收。要切实解决 《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要千方百计地加大造林绿化资金的投入力度,认真解决绿化美化的用地问题。建立绿化美化工作奖惩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多造林、造好林的奖励措施。开展绿化美化评先创优活动,对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对落后单位通报批评。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认真落实好本部门、本系统未来十年的绿化美化任务,研究制订深入开展绿化美化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强化领导,健全机构,筹措资金,为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做出更大贡献。
(二)全民动员,开创全社会参与绿化美化的新局面。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造林和绿化美化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全方位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的成果,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造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绿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家园的现实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参与绿化美化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不断拓宽义务植树的形式和领域,鼓励和支持适龄公民通过培育苗木、认养绿地、绿地管护等方式履行义务,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要继续坚持各级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兴办绿化点制度,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搞好规划,迅速组织开展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各项活动。各级政府、省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森工单位要按照 《规划》确定的任务,逐级分解指标,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十年绿化美化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 “十二五”规划,于2011年3月底前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要紧紧抓住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迅速启动实施 《规划》,重点做好本地区、本系统规划制定、任务落实、宣传发动、政策扶持、明春造林准备等各项工作,确保明春开好局、起好步,适时掀起春季造林绿化高潮。
(四)制定政策,为绿化美化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一系列扶持造林绿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为绿化美化创造宽松的环境。特别是在绿化美化用地、扶持非公有制造林绿化、非林业用地林木采伐审批等方面,要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措施,为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美化提供政策支持。要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企业、社会 “三位一体”的造林绿化投融资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造林绿化资金的投入力度,财政投入资金应主要用于公益性较强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以投代奖。通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落实采伐政策,优化服务,调动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加快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要用好用足育林基金,各地征收的育林基金,要加大用于造林绿化的比重。强化对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管和资金管理,严禁侵占、挪用,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