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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绿化标准县(市、区)的实施意见

  (一)森林覆盖率:西部地区 (白城市、松原市)各县 (市、区)、双辽市和中部平原区产粮大县 (公主岭市、梨树县、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森林覆盖率原则上达到10% (含10%,下同)以上;中部地区 (长春市,不含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四平市,不含双辽市、公主岭市、梨树县)各县 (市、区)森林覆盖率原则上达到20%以上;中东部丘陵地区 (辽源市全境、梅河口市)森林覆盖率原则上达到35%以上;东部山区(吉林市、白山市、延边州、通化市,梅河口市除外)各县 (市、区)森林覆盖率原则上达到50%以上 (申报时新植林合格面积可参与森林覆盖率计算)。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

  (二)县城绿化 (含市辖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8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园和广场 (面积1公顷以上)3处以上 (其中包括2011年以后新建的面积2公顷以上大型公园或广场1处)。城区绿化无死角,并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有条件的平原县 (市、区)城周围,要建设环城绿化带(部分市辖区除外),山区县 (市、区)要搞好城区周围山地绿化,基本消灭 “挂画地”。

  (三)村屯绿化:县级行政区域内90%以上村屯 (包括农、林、牧、渔场及库区场址)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基本做到村屯周围、街路、空地、房前有树或花草,营建环村 (屯)林的村屯达到70%以上,山区村屯周边山地绿化无死角。

  (四)道路、河流与铁路两侧绿化:乡级以上公路、主要河流和铁路主干线周围绿化率要达到95%以上,乔灌花草相结合,达到绿化美化效果。国、省、县级公路及铁路两侧视野范围内基本消灭宜林荒山荒地,超坡耕地和 “挂画地”全部还林。

  (五)造林面积与质量:近5年造林面积 (包括工程造林、一般造林、迹地更新造林、林冠下造林)超过本行政区域面积(不含森工企业经营面积)的05%;重点工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迹地更新无欠账,实行了更新造林保证金和合格证制度;无违规间作和毁林复耕现象,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年度检查验收在全省位次靠前,造林面积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六)宜林地造林 (改造):林业用地范围内的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毁林开荒地等 (不含林场职工工资田)适宜造林 (改造)的土地,造林绿化率要达到95%。中西部地区,规划为农田防护林带,但未造林或造林质量不合格的,要完成新建或补植补造,残次林带要全部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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