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绿化标准县(市、区)的实施意见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吉发 〔2009〕32号,以下简称 《意见》)精神,加快城乡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实施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过程中,在全省开展创建绿化标准县 (市、区)活动。
一、充分认识创建绿化标准县 (市、区)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绿化标准县 (市、区)活动,是全面提升我省造林绿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拓宽造林绿化形式和渠道,全面完成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林业经济强省目标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二、创建绿化标准县 (市、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开展绿化标准县 (市、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为统领,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增加绿地总量,提高绿化美化质量为重点,全力打造山川秀美、景色独特、人居舒适的生态吉林。绿化标准县 (市、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从2011年到2020年,利用10年时间,使全省多数县 (市、区)达到绿化标准,使全省多数地方基本实现 “城镇园林化、村屯林围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的绿化美化目标。
三、严格把握绿化标准县 (市、区)建设标准绿化标准
县 (市、区)建设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域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宜的绿化模式。县城 (含市辖区)绿化要在不断增加绿地面积的同时,努力提高绿化的档次和品味,重点打造一批供居民休闲游憩的大型公园和广场。乡村绿化要体现地方特色,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搞好农村 “四旁”、乡村道路和农林牧渔场空闲土地绿化。东部地区要加大超坡耕地退耕还林、低质低效林改造和中幼龄林抚育力度;中西部地区要努力增加林地总量,通过改造和新建,构筑以农田防护林为重点的防护体系,更好地发挥林业在防风固沙、保护农田草原、保障生态安全中的作用。具体绿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