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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六、其他要求
  (一)完成清理的时间要求
  自治区、地级市、县级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同步进行,并分别在2009年8月底、2009年9月底、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性文件修改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修改程序按照《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执行。规范性文件修改难度不大的,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桂政发[2009]34号文规定的清理时间内完成修改工作;规范性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及时进行修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附件1: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清理政策措施的具体标准(具体见桂法制[2009]14号)(略)

  附件2:
  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具体规范

  一、负责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的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部门管理的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向政府报送清理意见的,适用本规范。
  二、部门向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统一使用《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主送本级人民政府,径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查。
  三、《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情况:1.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总数;2.清理结果:(1)拟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件;(2)拟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件;(3)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件;(4)拟确认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件。
  (二)具体的清理意见:
  1.拟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件。按照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逐件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时间、停止执行的依据及其理由:如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桂政发[1991]79号, 1991年10月7日发布)停止执行的依据和理由:主要内容已被2001年5月26日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代替。
  (2)………………
  (3)………………
  ………………
  2.拟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件。按照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逐件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时间、决定失效的依据及其理由:如
  (1)《关于失业知识分子(大学肄业以上程度)参加工作后临时工资待遇暂行规定》,(56)会劳字第84号;确认失效的依据和理由:该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
  (3)………………
  ………………
  3.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件。按照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逐件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时间、拟修改的依据及其理由、拟修改的条文内容:
  (1)………………
  (2)………………
  (3)………………
  ………………
  4.拟确认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件。按照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逐件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时间、理由: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65号,2008年×月×日发布;继续有效的依据和理由: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规定内容合法,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需要继续执行。
  (2)………………
  (3)………………
  ………………
  四、报送《请示》应当附送:
  (一)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按照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的《拟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的依据文本(除法律、法规、规章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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