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发展设施农业,主要是通过汇集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形成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劳动力密集的集约高效型产业。各级都必须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以保障设施农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成立设施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科所、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抽调干部包重点乡、重点村。每县(区)确定一至两个重点发展乡(镇),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具体负责;每乡(镇)确定一到两个重点村,明确一名乡级干部具体负责。
(二)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财政、电力、农业、水利、金融等相关部门,集中资源,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分别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设施农业发展。保证设施农业规模生产区域道路畅通,水、电等必要的生产条件及时满足供应。
市级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筛选、审定县(区)建设重点,提出扶持意见。市财政每年要从市财政支农、基建等资金中统筹出一定数额的专项发展扶持资金,围绕设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进行扶持。重点扶持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主要用于对建设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生产设施,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贴;重点扶持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专业技术队伍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重点扶持对设施农业发展拉动作用大的重点龙头企业,促使其不断发展壮大。重点用于对发展设施农业速度快、面积大、效果好的县、乡进行表彰与奖励,用于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河南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奖励,用于对获得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GAP)认定的和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进行奖励。
各县(区)也要逐年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快设施农业配套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利益保障措施和设施农业投入补贴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户加强设施农业的规模化建设。同时,建立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监督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现有种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要向设施农业重点建设区域倾斜。
各乡(镇)要全力以赴,采取积极措施为设施农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在设施农业集中发展区域,充分利用乡、村集体经济财力,根据规模,以乡镇或以村为单位统一聘请技师,保证技术指导落实到位;二是协调保险行业发展相应农业保险业务,将高效设施农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为高效农业基础设施投保,减轻农户负担,分散设施农业风险,增强设施农业抗灾防灾能力,解除专业农户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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