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21、22、28、29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1: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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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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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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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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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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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考场、试室安排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在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