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办〔2010〕61号)确定的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染源企业要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及时予以关停。工业园区(包括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都市工业园)在2011年1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否则予以停产整顿,市经济信息委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力度。要认真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10〕343号)有关规定,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全部划定为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涉及范围的畜禽养殖区域要重新划定,并限期完成畜禽养殖有关整治工作。对工业和养殖业污染源要列出具体名单和完成整治的时限安排。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方案,力争尽早建成投运。要充分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确需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方案,抓紧建成投运。要根据水质变化情况抓紧制订2011年污染治理计划,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备案。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环保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偷排、故意漏排和不达标排放污染的行为,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环保监管,坚决取缔违法乱搭乱建、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工业企业和养殖场(户)。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汇总上报信息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每月10日前向综合整治督导组报送上月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综合整治督导组协调或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综合整治督导组要加强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执行情况、工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从2010年12月起,市环保局要分别对14条次级河流涉及区县的断面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水质监测情况。对进度缓慢的整治项目要实施“挂牌督办”,对流域水质连续2个月未改善的区县下发区域环评限批预警通知,对预警通知下发2个月后水质仍未能改善的区县要实行“区域限批”。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