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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办〔2010〕82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渝办发〔2010〕74号)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确保2012年主城区次级河流(含梁滩河等14条次级河流,下同)水质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统筹办副主任汪钦琳和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志奎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的综合整治督导组,负责综合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巡回检查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和督促指导综合整治具体工作。综合整治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综合整治督导组日常工作。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创模要求进一步细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每个生活污染治理工程、每个工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点源治理的完成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的区县分管领导和部门、乡镇(街道)一把手(有关区县和市级有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联络员和信息员名单由综合整治督导组印发)。要借鉴璧山县璧南河综合治理经验,建立综合整治工作进度通报、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整治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实行“河段长”责任制,确保每项工作和每个项目有人负责,问题有人协调,目标任务有人督促检查,全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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