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2.推动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
3.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制订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
4.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
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家庭服务业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家庭服务业有关问题。
2.家庭服务业工作衔接制度。围绕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家庭服务业发展情况。
三、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郭兆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民政厅。联系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3.组成部门(9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
2.及时分析全省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3.积极推进以社区公共服务、自助互助及志愿服务、市场化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4.对各市、县(市、区)城市社区服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