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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我省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省政府研究确定增设批零餐饮业、家庭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农村服务业等4项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批零餐饮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批零餐饮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才利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商务厅。联系处室:商贸服务管理处。

  3.组成部门(9个):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掌握全省批零餐饮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批零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指导批零餐饮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批零餐饮业法规、标准、统计、规划编制、目标考核等工作;

  3.加快批零餐饮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培育大型骨干流通企业,促进现代流通业做大做强;

  4.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批零餐饮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批零餐饮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批零餐饮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批零餐饮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批零餐饮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批零餐饮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批零餐饮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批零餐饮业发展情况。

  二、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郭兆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3.组成部门(8个):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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