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并于1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食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集中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安全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装不符合标准食用油、“地沟油”等不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巩固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4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食安办。省里将于5月15日前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市、县要建立市(县)长负责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