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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浚县鹤飞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浚县鹤飞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定
(鹤政办〔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全市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对浚县鹤飞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明星合作社”(1个)、“先进合作社”(5个)、“示范合作社”(5个)称号,并予以资金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合作社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为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受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受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一、明星合作社(1个,奖励10万元)

  浚县鹤飞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二、先进合作社(5个,各奖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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