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义乌市急救中心(指挥型)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2010]307号)
义乌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义乌市急救中心执业验收的请示》(义卫〔2010〕80号)悉。我厅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了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机构执业,名称核定为“义乌市急救中心(指挥型)”。
二、该机构负责义乌市辖区内的院前急救工作;承担该市医疗急救网络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积极开展院前急救医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公众急救知识普及教育;负责急救网络单位医疗急救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急救网络单位救援质量的控制及监测工作等。
三、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请你局督促该机构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手续,并按照急救中心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确保院前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更好地为义乌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