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县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行业、本县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到本县区、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深究原因、督查督办,直至追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接收、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 、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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