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圳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安排
2011年1月24日各区卫生局(公共事业局)、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报名点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到市考试院进行审核。
四、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01〕319号文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70元,由各报名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市考试院,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好(详见附件2)。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交材料时应将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要按级别分开;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二)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除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外,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市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0755-83776655.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rsj.sz.gov.cn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www.szhpfpc.gov.cn
深圳市考试院:www.testcenter.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略)
2、深圳市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报名材料顺序表
3、深圳市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
4、工作经历证明、转岗证明、社区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
5、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