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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认真落实建设资金。各县区要按照鹤政〔2008〕7号“县(区)配套比例应高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的要求,根据市下达的今冬明春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足额落实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完善营造林和种苗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省林业生态建设补助资金和市政府以奖代补资金,工程补助和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各县区要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鹤政〔2008〕23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纳入今冬明春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4.强化检查监督。今冬明春营造林任务全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明年4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部完成造林任务。政府实施全过程“阳光操作”,对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工程奖励资金、补助费发放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按规定组织实施。

  5.加强组织领导。林业生态市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县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内的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要层层签订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乡镇和村。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绿化工作。

  附件: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表

项目

单位

造 林

面 积

(万亩)

通道绿化

长度

(公里)

四旁植树

株数

(万株)

义务植树

株数

(万株)

浚县

2

180

182

128

淇县

5.8

30

60

80

淇滨区

1.5

11

50

50

山城区

1

9

15

40

鹤山区

1

5

25

25

合 计

11.3

235

332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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