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冶新城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11〕12号)
汉中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汉中市九冶新城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汉发改字〔2010〕8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九冶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棚户区改造,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1、改造面积46978平方米,其中,职工安置房建筑面积4434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638平方米,安置职工739户。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道路面积8384平方米,电力管线6000米,给水管道7656米,雨水管道3590米,污水管道4708米,化粪池2座,天然气管道4600米,广场、绿化8030平方米。
2、项目总投资74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90万元(安置住房3769万元、基础设施1625万元、公共配套设施3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18万元、预备费380万元。
3、项目资金来源:安置住房建设资金主要由企业职工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主要由企业筹措,同时申请国家投资补助。
请据此抓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九冶新城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九冶新城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
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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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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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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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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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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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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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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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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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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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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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
核准部门盖章
2011年1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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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