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有关医责险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10年2月22日《
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在全市12家医疗机构内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为解决医患纠纷拓宽了渠道。为切实贯彻执行
《办法》确定的处理医患纠纷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保障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医患纠纷处理及赔偿的程序,提高效率,我委与中国医师协会、市维稳办、市保监局和部分财产保险公司正积极酝酿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