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未经我委同意,项目单位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张家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张家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单项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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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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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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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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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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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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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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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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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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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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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按上述意见进行招标,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招标范围。同意招标范围按照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等项内容确定。
二、招标的组织形式。同意全部标段由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意招标方案有关说明中提出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正、公平。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将对该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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