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张家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新能源〔2010〕2158号)
大唐陕西发电公司:
报来《关于呈报大唐定边张家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大唐陕计[2010]3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陕北地区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建设张家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单位为大唐陕西发电公司。
二、张家山风电场二期工程总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安装33台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年均发电量9443万千瓦时。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工程建设占地原则不超过7.46公顷。同意张家山风电场二期工程装机接入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榆林电网,具体以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四、工程动态总投资4505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为9011万元,由大唐陕西发电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大唐定边风电厂张家山风场二期(49.5MW)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函发[2010]172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000116)、《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唐定边风电厂张家山风场二期(49.5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政环发[2010]249号)、《关于大唐定边2×49.5MW风力发电机组并入榆林电网的批复》(陕地电[2009]225号)、《关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定边风电项目筹建处定边风电厂张家山风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复函》(陕国土资储发[2010]129号)、《关于对<大唐定边风电厂张家山风场二期(49.5MW)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文物保护问题的请示>的批复》(陕文物函[2010]205号)等。
六、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