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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冀发改投资〔2010〕1992号)


承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承发改投资〔2010〕489号)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家庄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根据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完成的《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

  二、建设规模:新增日供水3万吨。

  三、主要建设内容:

  1.新打水源井22眼,新建配水厂2座,输水管线总长12.09公里,其中瀑河水源地11眼,日供水2万吨配水厂1座,输水管线8.11公里;西河水源地11眼,1万吨配水厂1座,输水管线3.98公里。主要建筑物包括取水泵房、清水池、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2485平方米。

  2.铺设配水管网44.67公里(DN200-450)。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7575.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447.1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8万元;资金来源为:利用亚行贷款500万美元(汇率按1美元折合6.827元人民币,合计3413.5万元),其余资金由平泉县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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