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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1〕1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做好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事关国家能源保障和发展稳定大局。《管道保护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我省是石油天然气管道重要省份,承担着保障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的艰巨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好《管道保护法》,确保河北境内管道安全畅通。

  二、认真做好《管道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管道保护法》建立了新的管道保护管理体制,理顺了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在管道沿线地区和重点区域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管道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强执法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管道保护法》,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做好法律实施的接轨工作,对各地现有的管道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不符合的立即停止执行,不完善的尽快调整规范。要进一步制定落实《管道保护法》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管道保护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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