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大整治工作。
1、要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展“五项整治”:一是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安监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班,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临时供水设施,预留消防车通道,加强员工培训,确保现场安全。二是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的专项整治。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对商业建筑逐个进行排查整治,逐栋清理建筑外围影响火灾扑救的商业广告,使每栋建筑至少留出一个外立面作为火灾扑救面,确保火灾情况下,消防扑救和人员疏散能快速展开。三是打通道、畅出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组织城管、工商、公安、安监、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商业密集区、居民密集区、重要公共建筑和大型室外市场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在室外消防车道上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确保消防车道畅通;严禁在建筑物室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上锁、设置障碍物,确保人员疏散通畅。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实检、实测整治活动。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督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冬季防火期间必须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测保养;相关职能部门在冬防检查时,必须对单位消防设施进行现场实测。五是野外用火整治。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和生产性用火许可制度,杜绝野外随意用火,对重点区域和地段,确定专人严防死守;对智障等特殊群体,落实监护责任;在干燥、高温、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及时由当地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实行封山戒严,杜绝火种入山。
2、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订的“七个一律”:即对于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施工、投入使用;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对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于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以及建筑外墙设置影响消防登高扑救面广告牌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于违法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一律依法重罚并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于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消防设施检测文件的,一律依法重罚并停止执业资格。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本级政府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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