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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上海、吉林、四川等地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居安思危,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开展了“防火墙”工程建设、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改善了全市的消防安全环境。截至11月21日,全市共发生火灾610起,死亡1人,直接财产损失136416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了15.75%,死亡人数下降了50%,受伤人数下降了10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71.67%,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有较大幅度的上升。我市是山场广阔的林业大市,近些年虽然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但较大以下森林火灾频发,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消防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不得有半点的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要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冬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期,从城镇来看,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典活动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火灾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从林区来看,冬季天干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上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冬季防火工作,既关系全年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又决定明年消防工作的开局,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二、多措并举,坚决预防和遏制全市冬季火灾事故发生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工作。
  发改、住建、安监、文化、教育、工商、卫生、林业等部门要与消防部门紧密配合,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居民楼、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场为重点,联合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各地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确定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纳入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硬件水平;住建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关,确保新改扩建工程不留先天隐患;工商、卫生、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要组织行业单位和社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指导行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林业部门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森林火灾多发区和高火险区,检查督导各地各单位全面深入地进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职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恶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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