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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交易监管平台
  按照“同城合一”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规范运作、综合监管”的原则,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十堰城区唯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主要负责为十堰城区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场地、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十堰城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全部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四、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一)严格规范招标信息发布行为。各类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国家和省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在十堰招标投标网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媒介范围和时限要求。要加强对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规程公布招标事项的核准、招标公告、招标代理、中标结果等信息。
  (二)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定并组织实施评标专家遴选、淘汰制度和评标工作规则。专家库要跨行业、多门类、大库容,人数达到500人以上,能基本满足十堰市招投标工作的需求。各县市也要建立完善专家子库,人数在100人以上,并能与市综合专家库联网,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名。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掌握其资源、人员、场地、业绩及信誉等基本情况,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对不具备招标代理条件、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的代理机构必须坚决予以清退,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四)加快招投标诚信机制和网络信息化建设。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建立招投标活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建立网上诚信平台,及时对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进行公告。要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和市场诚信制约机制建设。加快网上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评标电子监控等系统开发建设,逐步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网上监控,减少招投标活动中的人为干预,提高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时效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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