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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统一招标投标市场,现就加强全市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招标投标已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招标投标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但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交易平台不统一、评标专家库分散、评标方法不一致、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对违法违纪行为惩戒不力等诸多问题,致使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现象屡禁不止,给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冲击。因此,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政府直属的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对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阳光政府、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目前,市政府已成立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除具体负责全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招投标配套规章制度外,还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招投标执法检查,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等。为统一政策口径,市直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的各类招投标政策性文件,须告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市政府制订出台的招标投标政策性文件也需报市政府备案并告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统一综合监管机构建设,2011年底前,实现统一招投标综合平台、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统一行政监管规章制度等“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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