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办法》的通知
([2010]湘粮法55号)
各市州粮食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规范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活动,使省级储备粮质量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省粮食局制定了《湖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湖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储备粮油(以下简称“省级储备粮”)质量抽查活动,使省级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储备粮质量抽查范围:在储的所有省级储备粮。
第三条 对省级储备粮质量抽查的扦样检验工作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省级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实施。
第四条 省级储备粮实行“入库新粮必检,出库陈粮必检,在储粮食抽检”的质量检查制度,实施从新粮入库到陈粮出库的全程质量监督。
第五条 入库新粮必检:根据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组织入库和轮换入库的当年产的新粮,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省级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进行扦样检验,进行质量验收。
第六条 出库陈粮必检:根据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组织出库和轮换出库的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省级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第七条 在储粮食抽检:由省粮行政管理部门下达计划对在储的省级储备粮实行不定期扦样检验,适时监管在储粮食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