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及办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市法制办公室,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2009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及评卷工作已全部结束。经研究决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为了抓紧做好相关证件的制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成绩(见附件),将由我办直接通知至各地级市法制部门和区直部门的法制机构。各县(区)法制部门负责到所在的地级市法制部门查询本县(区)的成绩,然后通知本人。下发的考试成绩名单如有错漏的,请及时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监督处联系。
二、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领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各市、县和区直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的资格审查和组织工作,对不符合申领资格条件而同意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负责审核的市、县(区)或区直部门法制机构承担。
三、办证时间从本次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开始进行。各地级市、县(县级市、区)法制办负责申报证件材料的同志,请根据公布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顺序,认真核对,并按照公布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顺序填写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二)》。同时,按下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表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一)》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二)》加盖法制办公章的纸质文本一份;
2、相片和刻录光盘。相片统一使用一寸彩色红底免冠的数码照,并以300万以上数码像素的JPG格式保存以备制作数码光盘。
把数据库表格和相片统一刻录到一张数码光盘内交(寄)自治区法制办政府法制监督处。原已提交过数码相片光盘的,另须补交数据库统一格式表和该表的数码光盘。申领委托执法证的,要附上委托法律文书,否则不予办证。
公安系统按照上述做法,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报送。申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的,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名册》(表三)单独报送自治区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审核。
不按照要求填写和交足申领材料的,将退回重新申报,不予办证。
四、行政执法持证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辞退、退休以及其他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所在单位的法制机构应及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交本级政府法制办,由本级法制办统一报自治区法制办予以注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委托)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名册》(表三)。可直接登录广西政府法制网http://www.gx-law.gov.cn下载。
如有不尽事宜,可直接与自治区法制办政府法制监督处联系。联系人电话:0771-2814258 温艳华、杨丹铖。
附:1、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成绩单(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一);
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委托)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二);
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名册》(表三)。
二OO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