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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的通知
(桂法制电[2010]1号)


各市、县(区)法制办公室,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和区直各委、办、厅、局法制机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将统一于7月上旬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资格考试: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受委托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尚未取得全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人员;2009年参加资格考试未及格的补考人员。

  (二)续职考试:所有持3年有效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的在岗行政执法人员,2009年参加续职考试未及格的补考人员。

  二、报名要求和资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定为2010年3月18日至4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法。实行单位集体报名。参加统一培训考试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列好报名及制证表(报名表样式见附表1、2、3、4),到同级政府法制办集体报名。受委托执法人员报名由委托机关负责。具体方法如下:

  1、自治区区直部门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统一向自治区法制办报名;

  2、地级市直属各部门,向本市法制办直接报名;

  3、县(区)、乡(镇)及县(区)直各部门,向所在地县(区)法制办统一报名;

  4、建设系统由自治区建设厅法规处统一组织报名;

  5、公安系统由自治区公安厅法规处统一组织报名;

  6、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向所在地的法制办报名。

  (三)报名要求。各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行政执法人员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统一培训考试,否则,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报名时,区直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和各市、县(区)法制办,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报名表,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备存。

  (四)报名资料提交。考试报名资料和办证资料同时提交,一并审核。

  1、资料提交。为了加快办证速度,今年采取报名、办证资料一次性提交审查受理。要求各单位在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把申领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相片和相关资料同时提交。同时要求将表格及相片刻录成光盘或者存入U盘报自治区法制办,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2、相片要求。为保证行政执法证件的制作质量,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使用的相片,要统一使用300万以上像素数码相机拍摄的红底、一寸免冠正面照,并以JPG或JPEG格式保存。当地法制办和区直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办证相片与参加考试人员的姓名对应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3、申领复议资格证。经考试合格另需申领行政复议资格证的,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名册(附表5)》另报自治区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审核。

  三、考试的内容与培训辅导

  (一)考试内容

  1、资格考试。资格培训考试重点放在涉及行政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同时涉及应知应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法律文书写作等通用法律知识。

  2、续职考试。续职培训考试内容为近几年新颁布实施的涉及行政行为共同规范的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方面内容。

  (二)使用教材和辅导培训

  1、使用教材。本次考试继续使用2009年由自治区法制办编写的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续职培训考试辅导教材。即:资格培训考试使用《行政执法知识读本》,续职培训考试使用《广西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教材》。

  2、培训要求。考试培训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集中辅导培训由组织报名的各法制机构负责,集中辅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考试方式、考场设置和试卷投送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试卷分A/B卷两种。为了便捷、准确、公正地评阅考卷,考试试题将采取试题卷与答题卷分开的方式答题。

  (二)考场设置和考务、监考人员的配备

  1、考点设置。各地级市的考点原则上应由市法制办统一设置,经市法制办同意,所属县(市、区)可以独立设置考点;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统一向本单位所在地法制办报名参加考试,不单独报名,不另设考点;各地级市和县(市、区)的考点应设在市、县(市、区)的中学或者大专院校内,区直单位的考点由自治区法制办统一安排;

  2、考场设置。考场应使用标准教室,不得使用单位的会场、会议室设置考场;

  3、座位与应考。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或者隔位就坐。考试人员要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时经审核同意参加考试的,发给自治区法制办统一印制的《全区行政执法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上应当贴有报考人员本人相片,并加盖发证法制机构的印章,考试时要把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桌上,以备监考人员核查;

  4、考务和监考人员。每个考点应配备考点负责人、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每个考点按考点负责人一名、考务人员一名设置,监考员原则上要求聘请中学、大专院校的教师担任,每个考场(教室)配备监考员两名,考务费和监考费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统一支付;

  5、考场设置情况填报。各考点负责人要准确填写《行政执法考试考场设置情况表》(附表6),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把该表报自治区法制办以便统一分装试卷;

  6、试卷投送与回收。地级市直(含城区)的试卷由自治区法制办派出的巡考组负责投送和回收,其他县(市)统一由南宁邮政速递公司投送和回收。因此,各县(市)的考点负责人届时要主动与当地邮政快递局联系,做好试卷的交接准备和分发工作。考试结束后,考点负责人负责把密封好的答题卷当面交给县(市)邮政快递局统一寄回自治区法制办;试题卷不需要回寄,由当地法制办集中处理。

  五、考试时间

  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定于7月3日(星期六)统一进行。

  资格考试:上午9︰00至12︰00

  续职考试:下午14︰30至17︰30

  六、考试费用和交费方式

  (一)考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5]64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凡参加统一培训考试的人员(包括补考、缺考的人员)每人需交费120元(含教材编印费、辅导费、考试费、办证费)

  (二)交费方式:向自治区、市、县(区)法制办报名的单位,请各单位直接将考试费用通过银行汇到自治区法制办机关服务中心,持汇款凭证报名(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2102101009300099318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共和支行);建设系统、公安系统考试费用的交费方式由自治区建设厅、公安厅法规处确定。

  七、纪律要求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推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本次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点发生集体作弊的,取消其下一次考试设置考点资格,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八、有关事项联系人及方式

  (一)考试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处 朱海英 0771-2814258;

  (二)报名交费:机关服务中心 黄海霞 0771-2812909;

  (三)教材领取:机关服务中心 温艳华 0771-2809821。

  附:

  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报名及制证表(资格考试专用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委托)报名及制证表(资格考试专用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报名及制证表(续职考试专用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委托)报名及制证表(续职考试专用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名册》

  6、《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情况表》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报名及制证表(资格考试专用表)

  申报单位:(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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