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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③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④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⑤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⑦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⑨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⑩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六、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项目的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两项电子数据通过“申报中心”网站在线提交至上海市科委,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过期不予受理。

  2、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区县科委进行初审,并对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区县科委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一并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产品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将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更不要直接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发送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孔前、吴静

  电话:53080900*137、182

  电子信箱:conandol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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