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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完成上述处理后,根据有关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按照当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数额,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科目。

  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八项收入收支参照上述方法结转。

  2.其他资金的结转

  收入类科目,借记“拨入经费――其他资金收入”,贷记“结余――其他资金结余”;

  支出类科目,借记“结余――其他资金结余”,贷记“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拨出经费――拨出其他资金”。

  3.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

  对于行政单位需要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年末调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的金额,将需要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数转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有关明细科目。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项目支出结余”,贷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

  使用政府性基金结余和八项收入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4.上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行政单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等上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时,按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上缴政府性基金结转和结余、八项收入结转和结余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在每年年末将财政拨款收支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的结转

  (1)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事业单位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不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应当在年末将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科目。

  收入类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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