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财库[2010]47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根据
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8号)、《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0〕5号)和《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会计核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行政单位
1.“401拨入经费”相关明细科目设置
在“401拨入经费”科目下设置四个一级明细科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八项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其中:“八项收入”科目核算按照《
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下同);“其他资金收入”科目核算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和八项收入以外的其他资金收入。各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2.“501经费支出”相关明细科目设置
在“501经费支出”科目下设置四个一级明细科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八项收入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其中:“其他资金支出”科目核算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和八项收入支出以外的其他资金实际支出。各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3.“502拨出经费” 相关明细科目设置
在“502拨出经费”科目下设置四个一级明细科目:“拨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拨出政府性基金”、“拨出八项收入”和“拨出其他资金”,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其中:“拨出其他资金”科目核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和八项收入以外的其他资金支出。各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