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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卫农秘〔2011〕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尽可能就近与及时救治,公平扶持有较强收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学科发展,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基本条件择优确定了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现将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名单、救治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费用定额标准等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名单及定点救治病种范围

  确定安徽省立新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庆市立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外科手术治疗按病种付费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

  二、第二批定点救治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外科手术治疗费用定额标准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定额标准

试点重大疾病名称

治疗方法

每例费用定额

(万元)

新农合按50%的比例支付定额(万元)

医疗救助按20%的比例支付定额(万元)

先天性心脏病

(3周岁以下)

外科手术治疗

3.1

1.55

0.62

先天性心脏病

(3周岁-14周岁)

外科手术治疗

2.8

1.4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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