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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和条件。
  (一)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是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基础和前提。要妥善解决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遗留问题,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2011年底前,各区市要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确保承包合同、证书、地块、面积“四到户”。
  (二)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一是大力推行委托代理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和中介服务作用,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由农户签订委托书,授权委托村集体代理土地流转事宜,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二是积极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租赁、股份合作经营,土地收益实行按股保底分红。三是积极探索试行土地信托制。有条件的镇(街道),可组建土地银行或土地信托中心,接受农民自愿“存”入的土地(经营权),支付相应“利息”,再将土地(经营权)“贷”给有需求的经营主体。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功能,加强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的服务平台,开展供求信息发布、土地流转储备、委托流转等服务。2011年内,五市要各选择2至3处、三区各选择1处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土地流转市场。
  (四)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保护农民土地收益。各区市要根据不同产业和不同片区制定好指导价,形成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保护农民土地收益。
  (五)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流转管理的合同制和备案制,完善流转登记和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2011年底前,各区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培育多种市场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各级要大力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专业大户模式。专业大户模式是当前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要积极引导农村的科技户、种田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自然人,通过租赁和转包的方式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开展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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