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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闽政办〔2010〕3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利益,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扩大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部委及我省的有关规定,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摸清应建应缴单位底数,制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目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逐步推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性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推得动、铺得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分类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一步到位存在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再逐年提高配缴到位,并确保在3年内实现本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实现基本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上市公司要重点率先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

  (二)循序渐进,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是坚持“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非公有制企业可先按不低5%最低缴存限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所在地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一步建缴到位。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职工流动性大的非公有制单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引导,增强单位和职工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从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始,逐步实现全员覆盖。三是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各地要选取开发区、重点(明星)企业开展非公有制单位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试点,探索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省级选择在福清市、晋江市和厦门市同安区开展非公企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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