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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斯曼码头(福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斯曼码头(福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537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厦门港招银港区10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42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惠斯曼码头(福建)有限公司使用漳州招商局开发区内规划的10号泊位区10.5769公顷海域,其中填海7.0709公顷、港池用海3.5060公顷,用于厦门港招银港区10号泊位工程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厦门港招银港区10号泊位工程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 Lo=118°)

点号

纬  度

经  度

1

24°24''57.26"

118°02''05.95"

2

24°24''50.53"

118°02''05.26"

3

24°24''49.49"

118°02''18.09"

4

24°24''55.03"

118°02''19.21"

5

24°24''57.98"

118°02''19.82"

6

24°25''00.21"

118°02''06.55"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海

1-2-3-4-1

7.0709

港池

1-4-5-6-1

3.5060

宗海

1-2-3-4-5-6-1

10.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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