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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对符合《关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实施办法》(成教〔2009〕72号)要求、持有经审查合格的职业教育券的学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按每生1200元进行扣减,扣减后的标准为(元/生.年):

学校类型

财经、管理、农林类

工、医、政法类

体育、外语、幼师类

艺术类

空中乘务类

职业中专

500

700

800

1000

2800

职业高中

--

200

300

600

--


  (2)住宿费:该费用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各类宿舍上限标准如下:

宿舍类型

未改建

宿舍

98年后改建宿舍

98年后新建宿舍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标准(元/生.年)

80

200

350

600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该费用只能向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六城区每生每期12元,县城每生每期10元,乡镇每生每期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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