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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2)作业本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费用为预收性质,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预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凡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办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129号)规定的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3)自愿托管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每生每期62元。
  (4)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该费用只能向六城区区域内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每生每期12元。
  (5)自愿入伙费
  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根据学校类别,按照发改(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对于择校就读的学生,在其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如下:

学校类型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

市级示范高中

一般高中

农村高中

标准(元/生.期)

460

340

280

200


  (2)信息技术教育费:六城区每生每期50元,其余区(市)县应低于上述标准。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学校,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100台的学生用计算机,并保证按规定课时计划开齐计算机课程。
  (3)择校费:六城区此项费用标准由市发委员、市财政局、教育局统一确定,其余区(市)县在低于六城区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发改(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六城区择校费标准如下:

学校类型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

市级示范高中

一般高中

标准(元/生.年)

5000

3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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