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成教计〔2010〕98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切实保证各项教育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009年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川财综〔2009〕44号)文,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住宿费:该费用限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 (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各类宿舍上限标准如下:
宿舍类型
| 未改建宿舍
| 98年后改建宿舍
| 98年后新建宿舍
|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
标准(元/生.期)
| 80
| 200
| 350
| 600
|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区(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向全市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本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费用为预收性质,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预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凡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办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129号)规定的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