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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和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实际,重点支持发展具备以下条件的“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
  (一)符合我省工业“7+3”产业发展规划;
  (二)具有“专、精、特、新、强”特点;
  (三)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能力强;
  (四)科技成长型、资源节约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深加工型和出口创汇型等具有明显优势的地区和民族特色的产业和产品。
  四、培育范围和条件
  (一)“小巨人”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或国家规定的大型企业标准以下;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0%、年利税增长15%、年利润增长15%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独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强,能实现超常规发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在本地经济发展中能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5%、年利税增长20%、年利润增长2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较强;行业成长性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三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且区位优势明显,特色产业突出的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五、培育措施
  围绕属于培育重点的“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支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按照“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着力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及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需求。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将“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其担保融资范围,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在争取国家及省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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