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4分)
|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 1、成立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 成立机构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机构组成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政府或者部门成立机构和调整成员文件
|
2、组织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工作
| 召开会议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召开会议有会议材料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政府或者部门会议纪要、记录
|
(二)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
| 3、年度工作报告或者计划对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安排
| 有部署有安排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查看政府或者部门工作报告、计划
|
4、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进行考评
| 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考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当地或者部门绩效考评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4分)
| (二)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
| 5、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或者要点并进行总结
| 有计划或者要点并进行年终总结的得1分,无计划或者要点的扣0.5分,有计划或者要点无年终总结的扣0.5分。
| 1
|
|
| 查看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或者要点及年终总结
|
6、完成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或者要点确定的任务
| 全部完成任务的得2分;不完成任务,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对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或者要点进行核实
|
7、政府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 听取汇报两次以上的得1分,否则每少一次扣0.5分。
| 1
|
|
| 查看法制机构汇报材料
|
(三)建立并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 8、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 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查看政府或者部门报告文本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4分)
| (四)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关制度
| 9、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 对下一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得0.5分,有监督检查资料的得0.5分;未开展监督检查的扣1分,开展监督检查但无监督检查资料的扣0.5分。
| 1
| | | 查看法制工作机构监督检查文件、记录、有关材料
|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被监督检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材料
|
(五)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 10、机构建设
| 政府按自治区编委桂编[2007]12号文件规定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和配置编制的得4分;政府部门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并配备或者指定专(兼)职法制工作干部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查看有关文件,核实有关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5分)
| (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 11、听取意见程序
|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行政机关职能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查看征求意见通知和意见反馈本文
|
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的得2分,否则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12、专家咨询程序
| 决策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论证的得1分,否则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 查看咨询论证通知及咨询论证意见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5分)
| (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 13、合法性审查程序
| 决策事项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得3分,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但不合法即作出决策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对照决策文本,查看法制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文本
|
14、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 决策事项经决策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得2分,否则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查看决策机关会议纪要、记录
|
15、公布决策结果程序
| 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决策结果的得0.5分,有一项决策结果不公布的扣0.5分。。
| 0.5
|
|
| 查看公布文本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5分)
| (七)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
| 16、纠正违法或者不当重大行政决策
| 及时采取合法、适当措施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决策的得2分,否则扣1分;有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的扣1分。
| 2
|
|
| 查看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决策的有关材料
|
17、追究过错责任
| 决策不合法、不适当或者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按照规定追究过错责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追究过错责任的有关材料
|
(八)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
| 18、建立后评价制度
| 制定有制度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查看制度文本
|
19、开展后评价工作
| 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后评价报告文本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7分)
| (九)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
| 20、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合法
| 制定主体合法的得1分,否则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 查看全年规范性文件文本
|
21、按照法定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 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的得3分,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分等行政权力的,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形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十)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
| 22、听取意见程序
| 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听取意见的得2分,否则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查看意见反馈文本
|
23、合法性审查程序
| 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得3分,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但不合法仍公布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查看规范性文本和审查意见文本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7分)
| (十)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
| 24、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 制定规范性文件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得1分,否则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 查看制定机关会议纪要、记录
|
25、公布规范性文件程序
| 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得1分,否则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 查看公布文本
|
26、报送备案程序
| 及时全部报送备案的得2分,备案率低于50%的扣1.5分,低于70%的扣1分,低于90%的扣0.5分,逾期报送备案的扣0.5分。
| 2
|
|
| 征询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
按照备案审查意见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不合法问题的得1分,否则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7分)
| (十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27、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 按照规定开展清理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查看清理工作有关材料
|
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清理后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按照规定报送清理结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6分)
| (十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 28、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合法的得4分,因主体或者权限或者程序不合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扣2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主体或者权限或者程序不合法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该违法执法行政属政府部门实施的,对政府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
| 4
|
|
| 抽查执法案件卷宗,核实有关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6分)
| (十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 29、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
| 按照桂政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加大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的得3分,在该重点领域因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遏制、查处引发损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件的扣2分。
| 3
|
|
| 抽查执法案件卷宗,核实有关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
30、严格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防止把执法简单化为“执罚”
| 在查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时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进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得1分,否则每发现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每发现一个政府部门有上述情形的,对政府扣0.5分,最多扣1分。
| 1
|
|
| 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卷宗,查看行政执法建议书,核实有关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
对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惩戒的同时帮助其查找违法的原因,提出防止再次违法的改进措施和办法的得1分,否则每发现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每发现一个政府部门有上述情形的,对政府扣0.5分,最多扣1分。
| 1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6分)
| (十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 31、正确适用行政执法措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可以采用多种措施实现行政目的,选择采用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得1分,否则每发现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 1
|
|
| 抽查执法案件卷宗,核实有关情况
|
对桂政发[2009]42号文规定的企业不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种类,适用罚款按最低标准执行,个体商贩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秩序不对其采用扣押、没收财物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的得2分,否则没发现一例扣0.5分,最多扣2分;每发现一个政府部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政府扣0.5分,最多扣2分。
| 2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6分)
| (十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 32、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符合桂政发[2009] 42号文规定的得1分,多头检查或者重复检查致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根据影响严重程度扣0.5-1分。
| 1
|
|
| 查看检查记录,核实有关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
33、禁止下达罚没指标,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 没有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没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缴库凭证,核实有关情况
|
3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文明执法
| 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求执法的得2分,因行政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众多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者被有关机关点名批评)的扣1分。
| 2
|
|
| 察访核验,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
35、围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45%以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查看有关文件材料,核实有关情况
|
按照要求压缩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集中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或者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联合办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6分)
| (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 3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 按照规定组织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或者续职考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考试报名表,察访核验
|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得2分,否则每发现一名扣0.5分,最多扣1分;发现一名无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 2
|
|
|
37、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案卷评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评查文件材料,核实有关情况
|
指出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得0.5分,否则扣0.5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的得0.5分,否则扣0.5分。
| 1
|
|
|
依法接受、配合评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38、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政府向上一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报告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查看报告文本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6分)
| (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 38、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
39、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制作记录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查看监督检查记录
|
监督检查记录制作符合规范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40、按照规定填报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 按照规定的项目、时间要求填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统计报表
|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10)分
| (十四)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 41、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得2分,公开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 2
|
|
| 查看政府公报或者政府网站,核实有关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10)分
| (十四)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 42、更新政府信息
|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网站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
(十五)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 43、依法接受监督和监察
| 依法接受监督、监察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征询财政、审计、监察机关的意见
|
监督、监察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按照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整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10分)
| (十六)履行法律文书
| 44、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 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文书)的得1分,否则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 查看法律文书,征询法院等有关机关的意见,向有关当事人核实情况
|
(十七)处理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
| 45、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
| 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的得2分,否则每发现1件扣0.5分;因违法处理信访案件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 查看举报、投诉、信访材料,核实反馈处理情况
|
(十八)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监督
| 46、依法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监督
| 积极协助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检查,如实回答询问、提供有关资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征询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14分)
| (十九)经常性排查行政争议
| 47、对行政争议进行经常性排查,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 行政争议经常性排查、化解工作到位、适当的得2分,不到位或者失当致使矛盾激化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扣1-2分。
| 2
|
|
| 核实有关情况
|
(二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48、全部接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解决途径
| 凡属行政复议申请全部接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查看行政复议案件卷宗
|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全部受理的得2分,否则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解决问题的途径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14分)
| (二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49、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 依法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行政复议案件卷宗
|
50、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人数符合要求
| 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51、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 法院终审判决维持行政复议决定的得1分,否则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 查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
|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得1分,否则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14分)
| (二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52、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 审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五十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争议的得2分,否则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查看行政复议案件卷宗
|
(二十一)做好行政复议保障工作
| 53、落实行政复议经费
|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
54、保证办案场所
| 保证有办案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车辆的得1分,没有办案场所的扣0.5分,没有办案车辆的扣0.5分。
| 1
|
|
| 核实有关情况
|
(二十二)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 55、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 依法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委托人员出庭应诉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出庭记录和委托书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七、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4分)
| (二十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 56、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
| 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查看制度文本
|
制定年度专题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查看计划文本,核实有关情况
|
57、建立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
| 制定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查看制度文本
|
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看有关文件,核实有关情况
|
(二十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 58、定期组织培训
| 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查阅培训文件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
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
八、激励指标(最高附加20分)
| (二十五)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 59、创新工作得到上级机关总结推广
| 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得到上级机关总结推广的,酌情加1分至3分。
|
|
|
| 查看总结推广有关文件、材料
|
(二十六)依法行政工作被评上全国、全区先进
| 60、评上全国先进
| 依法行政工作被评上全国先进的,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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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表彰文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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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评上全区先进
| 依法行政工作被评上全区先进的,加2分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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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62、出庭应诉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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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出庭记录,征询法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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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占本机关行政应诉案件三分之二以上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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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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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激励指标(最高附加20分)
| (二十八)被作为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宣传报道
| 63、树立典型
| 被中央新闻媒体作为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的,酌情加1分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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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宣传报道文章复印件、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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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治区新闻媒体作为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的,酌情加1分至2分。最多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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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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