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违反党纪政纪和涉嫌犯罪的,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等提出处分建议或向司法机关移送;
5.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将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做到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争取工作主动;
6. 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办案件是否依法依规整改查处到位,并按要求上报查处结果;
7. 市(州)是否挂牌督查重大典型案件或直接立案查处典型案件;
8. 是否存在“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
(四)自查总结及规范管理工作情况
1. 是否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并上报相关资料;
2. 是否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相关制度;
3. 市(州)一级是否建立国土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三、验收方式
根据部、省验收工作安排,全省验收工作在各地自查验收基础上,采取省级抽查验收和市(州)相互交叉验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分组名单附后。达州、阿坝、甘孜3市(州)新增违法用地为零,进行自查验收。
本次验收,采取集中查阅卷宗资料和统计报表,实地抽查1-2个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进行。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验收结束时,各验收组应与相关市(州)政府交换意见。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市(州),各检查组应在交换意见时提出暂缓验收意见,限期1周内整改到位并向省政府重新申请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被验收地区应积极配合,全面汇报本地工作完成情况,如实提供有关工作资料
1.市(州)应提供:自查验收报告及所附统计表,全部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卷宗,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资料。
2. 县(市、区)应提供:自查验收报告及所附统计表,全部图斑核查档案,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卷宗,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资料,以及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含SHP格式矢量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土地转征供、土地登记和巡查台帐等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