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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电发[20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12号)关于总结验收阶段的工作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的验收工作安排,我办决定在各市(州)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8个市(州)的卫片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组织10个市(州)开展相互交叉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1年1月11日到1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验收组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重点是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1. 是否有政府制定的工作总体方案,成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 是否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细化工作方案,并成立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机构参加的工作机构;

  3. 是否落实了工作保障,做到经费、人员、装备到位;

  4. 是否开展了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

  5. 是否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情形。

  (二)图斑核查及数据填报情况

  1. 是否全面组织开展图斑核查,如实填报图斑核查情况,并落实责任人签名制度;

  2. 是否全面规范地录入信息系统,并按时上报;

  3. 是否按要求逐个地块建立卷宗,卷宗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4. 是否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政府领导审查签字的汇总表;

  5.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情形。

  (三)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

  1. 应当立案的是否及时立案;

  2. 立案查处案件(包括新增和实地伪变化),是否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是否符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9]18号)的有关要求;

  3. 信息系统中填报为拆除复耕的,是否确实拆除复耕到位,并有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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