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实施合同解忧工程,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法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合同履约率,引导其树立良好形象,获得更大的经营发展空间。
(三)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力度,依据《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大力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营造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反映了企业诚信建设的成效和历史,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要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科学评价。要全面考核企业2010年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授予“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七项标准”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具体实际,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考核关,宁缺毋滥,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质量。
(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复查、考核工作,省局委托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进行;市(州)、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复查、考核工作,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进行。
(三)各地要认真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签署的意见和签章要完整;要注意征求银行、税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评价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人员要在考核现场评分、签署考核意见并签字。
各地对企业报送的材料除建立纸质档案外还应建立电子档案,材料要完整、规范。
(四)对新申报参加活动的企业,要坚持逐一上门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机构、人员、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包括示范文本的使用或参照使用情况等)、格式条款备案情况;对复查考核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认真考核其2010年度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对符合升级公示条件拟向上级推荐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上门考核,全面了解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合同订立、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