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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 “守合同重信用” 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局,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合同信用建设,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精神,现将2011年全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意义和作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着力点。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企业市场形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对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信用四川”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深对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意义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放到合同信用建设大系统中,按照《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要求,从政府综合合同行政监管的角度出发,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作为具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增强活动组织参与的广泛性和吸引力,提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面。

  二、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指导与服务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分类指导,促使更多企业积极投身到合同信用建设中来。

  (一)积极、热情引导各类企业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注重引导、扶持和发展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涉农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服务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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