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各分县局对石油化工(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逐户排查,分别登记造册。加油站、加气站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统计。
(二)严格检查生产经营项目,依法查处取缔超越核准登记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石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凡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项目并且其项目需要前置许可的,应依照《
公司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或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对为从事无照无证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要书面告知行为人;对经劝告仍不改正,继续为生产经营石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的无照无证或超越核准的登记范围的经营户提供经营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的,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需市局协调的,应及时书面报市局。
(三)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涉及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的,抄报给前置审批部门,并积极配合前置审批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对涉案金额较大的,应按涉嫌非法经营罪移交公安部门。
(四)互相检查,查漏排疑。各分县局在各工商所完成检查整治后,可组织工商所之间的交互检查,重点检查认领和巡查工作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发现的疑难问题,排疑解难,举一反三,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实效。各分县局要对辖区内从事石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要逐门逐户的进行检查整治,做到逐户检查不遗漏、监管到位不缺位,查处取缔依法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有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分县局要按照“四个转变”的要求,逐步把突击性的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不断探索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监管工作落实。